尊敬的客户: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,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,未履行备案手续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 非经营性网站在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应按信产部规定在其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,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,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上传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。 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主机站点,请用户收到邮件后,于2005年6月30日前自行登陆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.miibeian.gov.cn,重新登记,以接受信产部的再次审核。 对于还没有备案的用户,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自行登陆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.miibeian.gov.cn补办非经营性信息服务备案手续。对于未备案的用户,我公司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咨询。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修正/补办工作2005年6月30日就要结束,期后通信管理局将对没有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进行清理,并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关闭或罚款处理。
咨询电话:0532-85971028转8508 13361226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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